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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介绍

发布时间:2024-12-26 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10511 字号:[ 大 中 小 ] 视力保护色:

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展现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内涵,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设计确定了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并经领导小组审定,现在全省推广宣传使用。

一、标识(LOGO)含义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时强调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大家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才能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民族团结进步之花才能长盛不衰”为创意设计源点,总体造型呈现石榴形态。

1.标识(LOGO)上部分石榴顶端的造型融入昆仑山脉的抽象轮廓,山水相依、守望相助。山下流水的造型寓意三江之源,象征中华水塔屹立在青藏高原之上,蓝、黄、绿三条主线象征流淌下来的长江、黄河、澜沧江滋润着中华文明生生不息。

2.标识(LOGO)的主体部分为河流组成的“56”图形,代表全国56个民族大团结,各个民族团结互助紧密相连。“5”的图形中融入旗帜造型,体现青海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作用。标识右边心形代表各民族手拉手、心连心,友爱互助、团结和睦。

3.标识(LOGO)整体为绿水青山、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色彩,呈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好情景。

4.标识(LOGO)的文字部分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创青海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整体设计以隶书为基础笔画构架,融合黑体字书写风格,在保持沉稳厚重的气韵之上又增添流畅的现代风格;造型端庄大方,具有良好的独特性与识别性。

二、使用范围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分标准形式和徽章形式,主要应用于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并在涉及民族、文化、旅游等领域宣传活动和可应用的载体中广泛宣传推广使用。

1.会议活动:各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会议及群众性活动、文化旅游会议、会展活动、少数民族节庆活动等。

2.窗口单位:机场车站、市民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游客服务中心等。

3.公共场所: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广场等。

4.重点场所: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等。

5.公共设施:道路桥梁、路灯路牌、户外广告、建筑围挡、车载灯箱、车体广告、公交媒体、宣传公示栏等。

6.媒体宣传:报纸、电视、网站等媒体,各类微信公众号、微博、手机APP等新媒体。

除在上述领域使用推广外,标识(LOGO)具体展现形式可用于会议活动环境布置及用品的制作,群众性活动的背景板、标牌、彩旗、遮阳帽、手提袋、文化衫等,新闻报道专题专栏、专题网页和宣传品、宣传折页、宣传标语、公益公告、招贴画等的制作。徽章、胸牌、臂章等的制作仅限于徽章形式。

三、使用要求

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是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的新名片,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其著作权和商标权归属省委统战部。使用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形象标识(LOGO)要做到严肃、庄重、得体,与相关活动标识等同时使用时,应将其置于较为突出的位置。不得随意改变细节颜色及文字、排版结构,增加特殊效果;不得随意拉伸或压扁,改变比例关系;不得以污损、褪色、有碍观瞻的载体、色彩进行展示;不得用于与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及创建无关的商业广告、商标制作或其他任何商业性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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