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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震害收费标准
咨询类别:
在线咨询
来信时间:
2018-11-07
联系电话:
157****6159
姓名:
**梅
咨询内容:
建筑物震害收费标准
答复情况:
答复人:
震害防御处
答复时间:
2018-11-07
答复意见:
1.《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认定”审批。
2.可以双方协调沟通确定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