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说明
现就《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要求,《中国地震局〈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及〈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震规〔2024〕1号),结合本省地方性法规内容,梳理编制了《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与应急厅联合按照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认领《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11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我省地方性法规规定的2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8、9条),共制定印发13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三、起草过程
我局充分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初步起草了《基准》的征求意见稿,2023年6月向单位内设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局公共服务处会同法律顾问开展了合法性审查。6月25日通过党组会审议,7月12日正式印发。
六、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青海省地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作为规范性文件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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